简体中文
|
English
全国招商服务热线
020-123456789
网站首页
新闻中心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最新资讯
新闻资讯
休闲
知识
娱乐
焦点
探索
热点
时尚
百科
综合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百科
百科
城市生活https://hk.news.yahoo.com/网络引流霸屏👀TG@yuantou2048👀--%E6%89%80%E6%9C%89%E9%A1%9E%E5%88%A5/archive/垃圾管理办法总则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总则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施行减量资源无害化 为了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城市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垃圾
https://hk.news.yahoo.com/网络引流霸屏👀TG@yuantou2048👀--%E6%89%80%E6%9C%89%E9%A1%9E%E5%88%A5/archive/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管理行政法规,办法制定本办法。总则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城市生活垃圾的城市清扫、收集、生活运输、垃圾
https://hk.news.yahoo.com/网络引流霸屏👀TG@yuantou2048👀--%E6%89%80%E6%9C%89%E9%A1%9E%E5%88%A5/archive/
处置及相关管理活动。管理城市生活垃圾的办法治理,实行减量化、总则资源化、城市无害化和谁产生、生活谁依法负责的垃圾原则。
国家采取有利于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利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的科学技术水平,鼓励对城市生活垃圾实行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严禁挪作他用。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有关规定,并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点击次数:823
更新时间:2025-08-05 05:32:26 【
打印此页
】 【
关闭
】
上一篇:
实用个人年终工作总结
下一篇:
一码锁真!医保药品电子追溯体系7月1日全面启动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谷歌广告转化追踪 版权所有 2016-2020
黑ICP备16489404号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扫描二维码 关注公共平台